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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兩體和合論的確立(上) 盧立人
然大陸現已明確承認,台灣治權存在的事實,逈異於以往的視而不見,是以台灣現狀,已早夕不同,時刻在變,如仍執作一端,即難因應!
筆者認為,個人以往再三主張的:同中、兩體和合論,於焉得以確立,較之一國兩府說,更為寬廣而切合實際!
宜以「同中」「兩體」的和、合,取代大陸「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方針,或能打破兩岸的僵局。
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的「中」字,並無二致,
在「同中」兩體(台灣和大陸)的現況下,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則與「台獨分裂勢力」何異?不僅有背「一中」原則,且更有違該法之規定。
既云平等,即無高、低;上、下;中央與地方之分,則兩岸為對等的實體,此與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所訂「兩岸關係條例」,立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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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今(2015.11.9.)凌晨大陸新華網報導:
跨越66年時空的歷史性握手--中台辦、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談兩岸領導人首次會面。
張志軍說:兩岸領導人這一跨越66年的首次會面,是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包括美、日在內的許多國家也在第一時間紛紛表示歡迎,對會面成果,給予積極評價。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必將載入兩岸關係史冊。
特別是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走上和平發展道路,取得一系列重大進展,兩岸領導人會面條件漸趨成熟。習近平指出,“九二共識”經過兩岸有關方面明確的授權認可,得到兩岸民意廣泛支持。
且如筆者於2015.11. 5.選情已在變一文中所說,習近平既願在對等、尊嚴、公開、透明的原則下,在新加坡與馬總統會面,自已明確的釋出具體善意,筆者判斷,並且會有令台灣人民安心、放心的舉措,馬總統將不虚此行!
張志軍並表示:我們熱誠歡迎台灣鄉親來大陸走走看看,參與到兩岸交流的大潮中來。要為兩岸青年學習、就業、創業、交流提供更多機遇、創造更好條件…,全文長達四千餘字,不赘述。
另新華網評論員之文題為:把握歷史契機,共創兩岸未來--寫在兩岸領導人首次會面之際。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
且馬英九也在會中表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兩國論或台獨的空間。
大陸人民日報亦透露,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和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會談時,主動提及「馬習會」,表示「不是為個人或任何政黨,而是為了兩岸人民的福祉」,同時,也詢問連戰對此的看法。
從兩岸目前情勢的發展來看,雖未見諸文字,然大陸現已明確承認台灣治權存在的事實,逈異於以往的視而不見,是以台灣現狀,已早夕不同,時刻在變,如仍執作一端,即難因應!
筆者認為,個人以往再三主張的:同中、兩體和合論,於焉得以確立,較之一國兩府說,更為寬廣而切合實際!
緣筆者在民國79年(1990)間,奉 示草擬「海基會章程」,原稿應仍有檔案可查。自後,筆者即思索兩岸關係未來方向,偶有一得之愚,乃不揣淺陋,梗述所見:
早於 2005 年 3 月 21 日,筆者在台北「人間福報」發表「冷靜研析『反分裂國家法』 --- 『同中』、『兩體』和、合芻論」,及次日在舊金山「金山論壇」刊載的「李肇星應受懲處」的拙文中,均認為:
宜以「同中」「兩體」的和、合,取代大陸「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方針,或能打破兩岸的僵局。
筆者的論點是:依大陸「反分裂國家法」(以下簡稱「該法」)第二條規定: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可見毫無中央與地方之分。易言之,該法視台灣為「對等實體」,而非「地方」,絕未可與港、澳等視。
又依該法第三條規定: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從而民國36年(1947)基於國共所簽「雙十協議」為基礎而草擬頒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即不應無視其存在。
今日「台獨分裂勢力」之形成,自與大陸當局忽視中華民國憲法
有關。蓋既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則
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的「中」字,並無二致,在「同
中」兩體(台灣和大陸)的現況下,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則與「台
獨分裂勢力」何異?不僅有背「一中」原則,且更有違該法之規定。
況該法第七條規定:
「國家主張透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既云平等,即無高、低;上、下;中央與地方之分,則兩岸為對等的實體,此與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所訂「兩岸關係條例」,立意相同。
從馬、習會見面時的互稱先生,及習近平回應飛彈並非針對台灣,而是整體性部署,已與2015.10.24.在白宫晩宴時,不回應歐巴瑪總統所提南海建礁問題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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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5.11.9.出刊,第9-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