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已刊文章,請點閱版首左側目錄】

白話親屬法(54                盧立人

  1. 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有許於婚前為之者,

此有不許於婚前為之者,其詳已如前所述。我現行民法乃採折衷主義,規定夫要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第一○○四條)。

易言之,即婚姻當事人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就其財產關係,於民法所定財產制度中之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選擇其一,以為其夫妻財產制。如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第一○○五條)。法定財產制又可分為通常法定財產與非常法定財產制兩種,茲述於後。

  1. 通常法定財產制  所謂通常法定財產制,即前述本法一

○○五條所規定之法定財產制是。按各國於通常法定財產制之規定不一,有以分別財產制為通常法定財產制者,如英國、意大利、土耳其、奧地利等國是。有以共同財產制為通常法定財產制者,如挪威、芬蘭、葡萄牙等國是。亦有以聯合財產制為通常法定財產制者,如德意志、瑞士等國是。我民法乃從後之立法例,以聯合財產制為通常法定財產制(第一○一六條)。蓋以折衷至當,而於我國國情亦相吻合也。

  1. 非常法定財產制  非常法定財產制,乃於適用通常財

產制或約定財產制之期間內,因發生特殊情形,適用分別財產制也。要可分為:

  1. 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者(法律上非常法定財產制)夫

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第一○○九條)。良以夫妻之一方破產,他方並無同行破產之義務,而無論其原為聯合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間之財產均有牽連關係存在,自應改為分別財產制,以免一方受他方之累,俾符法旨。所謂當然成為者,既無須裁判上之宣告,亦無須經其他任何之程序。至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應自何時始?民法雖乏明文,但於解釋上自應以破產宣告之時為其始期。

  1. 法院應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基於夫妻一方之而

為裁判的非常法定財產制)有左列各種情形之一時,法院因夫妻一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第一○一○條)

  1. 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庭

生活費用,依據民法之規定,原則上應由夫給付,但有時妻亦負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民法第一○二六條、第一○三七條、第一○四八條參照),如其能給付、應給付而不給付時,即為裁判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原因。

  1.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夫妻財產不清

償總債務時  夫妻一方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勢有破產之虞,依民法第一○○九條之規定,破產後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然如此時一方預為之計,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自無不可。又夫妻之總財產乃組成夫妻財產制而有之財產總額,倘不足清償總債務時,一方如不願擔負非分之虧損,請求改採分別財產制,亦為法之所許。

各界惠賜各類創作稿件,emaillulijen46@gmail.com 

  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    --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20.9. 14.刊,9-2695




刊登日:2020/9/14
瀏覽人數: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