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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又新二○○○天(17      盧立人

--一個「迷你」機關的自述

政府為擴大內需,計劃減少眷村改建的戶數,改以直接購置國宅及市場上合適的餘屋取代,這一政策,仔細探討,似與「以輔購取代輔建」的公教住宅政策,同其方向。

我們希望建商們能把握此一良機,本著「坪數實在、價格公道」的原則,以帶動市場的風氣,進而促進房市邁向榮景,我們的經濟成長率,也才有向上修正的可能,以創造建商、客戶、社會三益的新局。

    四、適時調整公教住宅貸款利率

    任何政策浪的形成,絕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公教住宅政策,更與數千萬公教同仁息息相關,即以公教住宅貸款利率言,初為年息三厘,及民國六十四年度調升為四.二八厘;民國七十七年度又調降為三、五厘迄今。

    近幾年來,各方對公教住宅之低利貸款,頗有意見,甚而認為是「特權」。

    事實上,公教住宅與國民住宅的利率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六局肆字第三二二一四號函稱:

    中央公教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貸款標準,經簽奉行政院核定調整。貸款款利率分為: (一)一般行政機關學校部分:1、公教住宅貸款利率自七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由年息四、八厘降為三、五厘。另自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照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市銀行及高雄市銀行承辦中長期購屋貸款利率之年息平均數減三個百分點計算,不足三厘時,以年息三厘計;超過五厘時,則以年息五厘計。

    且依銀行放款均以○、二五%為一碼之慣例,其利率平均數均按整碼計算,不足碼時,該不足之碼數不計。

    上項貸款利率,每屆滿一年檢討一次,並依規定辦理調整。本局旋於七十七年二月十日以七十七局肆字第○五三五八號函示住福會: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之調整,當由人事局於每年元月份檢討,如有調整再予發布實施。至所提有關執行利率調整疑義,請照說明二辦理,該函說明二稱:

    「關於公教住宅貸款利率之計算,一般行政機關學校部分,仍應以現行國宅貸款中由「銀行提供部分利率」之平均數為基準,減三個百分點計算,並在年息三厘至五厘之間浮動調整。

    至寶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及單一薪給行政機關部分,仍請依人事局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七十六局肆字第三二二一四號函規定辦理。」

    自民國八十二年度大幅提高輔購(建)公教住宅戶數及八十三年度提高貸款額度後,政府補貼利息之支出,亦因之遽增,致「住宅基金」發生嚴重短絀,加之,政府財政困難,以致較少挹注基金,截至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基金已短絀高達二十二億餘元,本會擬採各項因應措施外,而依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似為未來必然之方向,既可免「特權」之譏,亦可減少基金短絀。

五、推展同仁法治觀念

    近年來,住福會工作同仁所感到最大的困擾,是要面對紛至沓來「沒完沒了」的「陳情」,這些「陳情」,也都是「情」有獨「鍾」,且「此情不渝」,硬是「情」字在中央,法、理靠兩旁。

    然住福會對任何案件,絕不預設立場,一定要做到客觀公正,話雖如此,但凡依規定不能同意的案件,幾乎異口同聲的指責住福會,別的單位都同意了,就是你們有意見,殊不知,隨聲附和的需負任何責任,而住福會面對的是十數萬同仁,公理正義何在?

    如果不能堅守法令,最後崩潰的不僅是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制度,而是整個社會的淪喪,我們寧可做「待罪」的羔羊,卻不能泯滅自己的良心。

    目前,公教同仁法治觀念的培養,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否則,行改革革新、政府再造,恐一時均不易落實。

    社會的亂象,乃是一些「只有自己沒有別人」的心態所造成,而法治觀念的建立,即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如然,公教同仁可以「訴其當訴」,不再要求別人「犧牲」∼違法,完成「自我」∼不當利益。如有可能,住福會將宣導一些常用的法律概念,使公教同仁「自我」膨脹在一定範圍∼法律之內,而不再要求「例外」特權,這才是真正「福利」,而社會大眾也必因大家都有正軌可循而獲益,如此獲益,這種利益,是無形的,是至高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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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20.6.24.刊,9-2639




刊登日: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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