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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又新二○○○天(11      盧立人

--一個「迷你」機關的自述

一則避免僅厚少數公教同仁的不公之議;一則希望對公教住宅貸款基金能有所挹注,截至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底,已標售三十一戶,標脫金額扣除成本後盈餘一億二○六萬九、○六六元(尚未扣除標售費用),既可轉而嘉惠公教同仁。

且以往常見的轉手獲致厚利的「怪現象」,應可經由此一政策之實施,漸漸消弭於無形,而同仁們當更瞭解我們的苦心!

(十一)追求立足點的平等∼單一窗口,統一發布

為配合「全國行政單一窗口化運動」之推行,並積極推動行政革新,將八十七年度(第三十二期)輔助購置住宅發布作業規劃為「集中審核發布」作業,請各機關派員會同辦理集中審核發布事宜,將「退件、補件、審核、更正、發布」作業,集中單一窗口辦理,以減少公文往返與輾轉聯繫,加速輔購住宅核定名單之發布,於十八個工作天中完成全部輔貸案件之審核,較以往至少提早二個月完成作業,嘉惠公教同仁。而中央公教人員其輔助購置住宅之申請,歷年來均採「機關配額制」,由於各機關之配額係依其編制員工人數比例核定,故在不同機關的申請同仁,雖計點分數相同,但在各機關獲得輔貸之機率卻有異,即如六十積點,在甲機關可獲輔貸,而在乙機關卻無法獲貸,自欠公允。

且為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幾經研議,擬具「中央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統一發布作業」乙種,簽奉核定,每年斟酌輔貸名額及申請人之積點,決定該年貸款最低積點數,不論機關大小,人數多寡,凡在積點以上者均可獲貸,以力求公平。

並自八十八年度起正式實施,且於十二個工作天內完成五、三三二戶之發布作業,較八十七年度又有改進,而「不斷的改進」,正是「今日之我」,努力不懈的目標。

(十二)落實公平正義∼以「輔購」取代「輔建」

各機關學校辦理國有眷舍房地就地改建案件,常因土地取得、工程糾紛、「現住人」抗爭、用費結算等因素,遲遲未能施工改建或辦理配售,造成住宅貸款基金之大量積壓(曾積壓資金約九十億元),無法靈活調度運用,且遭致僅嘉惠少數同仁之議,為免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之不公或僅少數人獲益之議,公教住宅政策除以「輔購」重於「輔建」,進而以「輔購」取代「輔建」為導向,以落實公平正義原則。

近年來,監察院認為一些國有眷舍房地改建公教住宅案,有「賤賣」國土之嫌,乃提案糾正;立法院亦有不少委員視之為公教人員「特權」;大多數未經獲配的公教同仁,亦認為是獨厚少數。

因之,我們有鑑及此,乃先後提出「全力辦理輔購」、「輔購重於輔建」的研擬,已如前述,並獲上級長官的認可。

因此,自八十三年九月以後,行政院未再核定就地改建案,雖歷年核定而尚未辦理完成的改建案,仍在陸續興建中,但已見「輔購取代輔建」政策之落實。

(十三)政府再造的一環∼法規鬆綁、再鬆綁

所謂「法規鬆綁」,應是作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適當的規範;更應是權利、義務相對待與權責分明的。

舉例言之,本會基於法律責任,即力求釐清興建公教住宅的機關學校,與本會間的權責。

凡興建機關、學校依權責可以決定的事,實不必再向本會報備,甚至報核。

如此,方能權責分明,無所諉卸。本會亦先後修正了工業區的「建」物可作為公教住宅貸款標的之規定;對技工、工友辭職再受僱者,作了同意依原核定期限辦貸的規定;延長輔助購置住宅貸款期限為二年,並予以條文化,同意借款人更換「貸款行庫」等項,而目前除廢止以往的函釋一四六則外,已完成修正的法規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注意事項」、「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且均已合情、合理的大幅度放寬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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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20.6.16.刊,9-2633




刊登日: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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