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已刊文章,請點閱版首左側目錄】

日新又新二○○○天(9      盧立人

--一個「迷你」機關的自述

由於前述輔助要點並無名額及任教年資之限制,以致該項貸款申請人數及金額逐年增加,長此以往,住宅貸款基金實無法負荷,且該項政策,因時空環境均有變遷,其他公教同仁已有不同意見,經協調教育部,雖原則同意自八十四年度起併入中央公人員購宅案辦理,唯希望八十三年度能將二二九戶全部容納,本會限於經費,僅能照八十二年度之例貸出一一九戶,但在年度結束前,為示對教育部之尊重,及考慮申請人之實際困難,並一本向極重視公教同仁福利之旨,經勉力籌妥財源,特提前於八十三年度將二二九戶全部辦理完畢,以應所需,唯此後均照一般公教同仁之申請方式辦理。

此一層奉行政院核定的政策,就執行面來說,堪稱圓滿達成,而不少前來本會表達意見的學人,對本會確實執行政策且能兼顧實情力謀解決問題的任事態度,頗為認同,而我們確也能夠掌握社會的脈動,且亦貫徹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七)一「勞」永「逸」∼確定貸款延長年限

另一輔購住宅貸款所產生的問題是,很多同仁雖獲得貸款的配額,但因受限於本身財力,一時無法籌足自備款,或找不到適合或滿意的房屋。

總之,原因不一而足,雖然輔建住宅法規規定可由本會同意延長貸款期限,然而,究竟延長多久,對申請的同仁,及本會財務的調度,均能兼顧?本會在多方考量後,基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所需資金大多係由本會向行庫辦理融資,融資動用期限依契約為二年,逾期即不能支用。

是以,有關延期案件,決定均依據契約所定以二年為核定延期之最長期限,如係購置興建中房屋,而已向貸款行庫辦妥貸款簽約手續者,則不在二年限制之列,使得貸款申請延期案件,亦逐漸制度化。

(八)追求絕對的平等∼訂定「專案配售計點標準」,並定期公開作業

多年來,政府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對公教住宅之輔購,向極重視。而各部、會、處、局、署的首長,由於均擔負國家重任,其居住問題,亦需合理解決,行政院乃於六十九年二月八日訂定中央各機關「專案配售」作業要點,其「專案配售」對象為(一)中央各部、會、處、局、署首長、副首長,(二)特任、特派人員。

「專案配售」原則上雖以申請先後為序,惟其優先次序,自亦需以申請人之職務為衡量,以符配售對象之規定。

但因需求日增,如僅以申請先後及職務為衡量,恐不免產生有自有住宅者獲配改建之住宅,而無自有住宅者,則申請無著之現象,本會為期公平,並落實公教輔建(購)政策,乃依據前述院頒「作業要點」所定「其他均照一般公務人員規定處理」之原則,研擬「中央各機關專案配售住宅計點標準配點表」,分為「居住狀況」、「眷口」、「年資」、「首長」、「特任、特派人員」(非首長)、「政務副首長」、「常務副首長」等項計列,並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報院核定。

各界惠賜各類創作稿件,emaillulijen46@gmail.com

  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    --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20.6.12.刊,9-2631




刊登日:2020/6/12
瀏覽人數: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