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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又新二○○○天(8      盧立人

--一個「迷你」機關的自述

5)各單位獲配之戶數確定後,應定期辦理公開抽籤,決定

各單位分配之樓層及戶號。

6)各機關學校所獲分配之戶數,均予登記,於下次分配時,並應累積計算。

此外,凡辦理就地改建公教住宅之各機關學校,於改建分配年

度起五年內,不得再參與其他機關學校改建住宅之分配,以力求公平。

(四)不看運氣看手氣∼規定抽籤作業程序

在前述「分配原則」中,有關抽籤之規定,本會為力求各項作業週延,特規定「各獲配機關抽取戶號籤作業程序」,並於八十三年八月五日首度在分配桃、竹地區公教住宅時適用,不僅使參與抽籤之各有關機關代表了解作業程序,更宣示本會一切工作均在力求公正、公平、公開,希望藉以建立服務中央公教同仁之模式,更希望此一大家所熟知的原則,能逐漸落實並廣被於社會每一角落。

(五)為大於微,圖難於易∼建議修正「貸款購置住宅申請書」

「中央公教人員貸款購置住宅申請書」,已沿用多年,唯本會在作業時,深感為配合實際狀況,確有增修必要,當時所持檢討修正重點及理由是:

為加強建立申請人資料,避免重複申貸,對「申請書內,申請人自填部分增列「是否曾由政府輔購住宅貸款」一欄,以利作業。

  1. 這也是因為每年均發現有重複申貸情形,必須加強提

醒申請人,以免這種不應有而有的情事發生,對公教同仁來說,實在值得大家警惕。

2)部分女性公教人員,因冠夫姓,所填「姓名」不一,易生困擾,乃加註申請人為女性公務人員,如加冠夫姓,應依姓名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規定辦理。這件事,很多人都忽略了,對於我們的要求,可能不習慣,甚而氣憤,但在法律明文規定下,就必須確實執行,我們並不因為姓名條例並非本會主管而有所差異。

「申請書」內所述各欄,申請人暨機關審核人員應確

實審核並親自簽名蓋章,以明責任。這在法治社會是必須的,因為一旦不實,即影響到別人的權益,我們既要民主,更不能忽略法冶。

加添紅字部分,促請申請人及其服務機關加強注意,

這也是我們善盡職責的一項表徵。「申請書」的修正,自八十四會計年度開始實施。可能有人認為一紙之微,何必小題大作,但我們卻覺得,其代表的涵義非常深遠,所謂「為大於微,圖難於易」,意即在此。且自八十四年度以後,每年均有修正,以力求完善。

(六)放諸四海而皆準∼回國任教學人購置住宅貸款,納入年度計畫

回國任教學人購置住宅貸款,雖經教育部定有「輔助要點」、唯該項貸款並未編列專款支應,往年回國學人申請戶數不多,其資金也勉由中央公教住宅貸款額度內支應,如八十年度(指會計年度,以下同)申請人數僅四十八人,金額約為五千七百六十萬,八十一年度為一○三人,金額一億五千四百多萬,八十二年度為一一九人,金額一億八千五百多萬元,至八十三年度驟增至二二九人,金額高達四億三千三百萬元,實非該會計年度貸款額度所能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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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20.6.11.刊,9-2630



刊登日: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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