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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與「法治」(下)        盧立人

且同(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三日聯合報第十三版的專欄:

李亦園寄語知識分子,匡正宗教亂象。記者汪中明先生於台北報導中說: 

中研院院士李亦園昨天在「台灣宗教信仰中的知識份子參與」專題演講中指出,台灣目前宗教發展亂像頻生,連部分正信宗教也有迎合現實與功利化趨勢。

他呼籲知識分子應扮演「現代儒家」「新儒家」的角色,建立工商社會適用的道德倫理觀,匡正宗教亂象!                                    

專家的論述,令我心中多年來對宗教現象的懸慮得解,而與筆者在「自求多福」一文所引一位年青公務員的話:

他們企求的是自己的福、祿、壽、喜,免除煩惱、病痛 ,真正想到這個社會、國家的人,恐怕不多呀,真可說得以相互印證。 

大至選舉風氣的敗壞,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知法而玩法,不知法而違法,小至路口不能淨空;人行道塞滿機、慢車;佔據左右轉車道,不知避讓;路邊任意停車、酒駕等。隨處顯得法治不張,大家未能遵守遊戲規則,而宗教的力量,似已不能收勸善規過立竿見影之效。

因之,筆者所主張「我們的日常行為,還是需要有形的規範,大家共同遵守」的理念。應該可以得到論據。

至於李前總統的法治觀念,雖令我們深為敬佩,可惜的是,並未能全面的確實遵行、推動。

筆者近三十年前推展「法治播種」的活動,是從國小三年級做起,灌輸小朋友法律常識,根植他們的法治觀念。

李登輝先生既說這位先生這方面要重新教育一下,則他自己的「告白」,有多少在這方面努力的「痕跡」??

我們更應思考,法治觀念,不僅要從小學生播種,而國中以上的學生,乃至公教人員、社會各界人士,不分男、女、老、幼,都應該全面施以法治教育,迎頭趕上,而不是從後面跟著小朋友,因為小學生即使能個個知法、守法,而社會違法亂紀的現象仍然存在,則小學生難有突破惡劣大環境的能力,甚至可能被社會洪流所淹沒,則法治的種子,將難萌芽、茁壯!

筆者在此再度鄭重呼籲,要全面推展法治教育,遍播法治的種子!如果李登輝先生「執政」期間,銳意於法治建設,不要把一部完整的憲法,修改得這般支離破碎,則不致發生如許的恩怨情仇。大至「興票案」,小至房子、座車問題,假若有健全的制度,與完整的法治觀念,均當不致糾葛不清。

上述李亦園院士的「建立工商社會適用的道德倫理觀」,應該就是只有「法內情」,而無「法外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大家共同遵守遊戲規則的法治觀念,未悉李院士首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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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9.12.24.出刊第9-2519




刊登日: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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