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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勇者!             盧立人

翻到陳年剪報,民國九十四年(2005)八月八日,嘉義市一間合作社的分社,遭到歹徒丟擲汽油彈,意圖搶劫。十四歲的北興國中將升二年級的學生李鴻汶,經過現場時,當場奮不顧身,在不知道歹徒持槍的情況下,從後面用徒手去掐住歹徒的脖子,與見狀立刻上前的合作社一位職員及在附近查戶口聞訊趕來的警員,共同制伏要搶銀行的匪徒。

嘉義市警察局少年隊,認為李鴻汶同學的行為雖值得表揚,但並不鼓勵。 

在這裡,首先要特別建議各位讀友:

以後不管是記事、寫信,寫公文,發E-mail等,一定要加記年份,不然,過一段時間,要查是那一年寫的,就麻煩了。

所以,很多年以來,筆者在批示的公文上都會加記年份,同事起初很奇怪,因為一般人,都只習慣寫月、日,如今年是民國108年,或是公元2019年,大家都知道的事,又何必多此一舉,不過,日子久了,如果找出以前的文件,必然是很難立即,甚至根本沒有辦法查出是那年的事情,因為在法律上,期日、期間往往是很重要的!

所以,司法文書,幾乎都是記有年份的,各位若能夠採納我的建議,將來需要用到的時候,將會減少很多麻煩。

    從安全的觀點看,我們同意少年隊的意見,在打算制伏歹徒時,要先顧到自身的安全!

換句話說,凡事要安全笫一,不過,李鴻汶同學曾提到,當他們抓著歹徒走出合作社時,好像沒有人前來協助。

這時,當然要比李鴻汶在第一時間從後面用徒手去掐住歹徒的脖子,要安全得多,群眾之所以袖手旁觀,也許是想歹徒已經被抓住了,自己忽然走上前去,萬一被誤會是同夥怎麼辦?

其實,看到這種情況,大可以高聲的問:要不要幫忙?

如果在附近的民眾,都這麼問,如雷的聲音,一定會使得歹徒膽怯,不敢再有所掙扎或反抗,因為,想要逃脫已經是不可能的了。

這種勇於出面的行為,如果形成風氣,則日後想為非作歹的人,在考量到民眾的力量,不可小看時,或取會有所顧忌,如此,對打算偷、搶的歹徒,應該會收到嚇阻的作用,則目前常見偷、搶的案件,可能會因而逐漸的減少。

因此,希望我們的社會大眾,除要顧慮自身的安全外,更要見義勇為。這樣,我們的治安才會更好,大家也才都能安居樂業!

再說,當我們看到正在修理水、電或電話的人,不妨走過去客氣的招呼一下,並且禮貌的問問在做什麼樣的維修,遇到在住區內,很少見到的人出入,不妨客氣的問問要找誰?並且表達現在社會上是有些不法的人,為了住戶的安全,不得不關心一下,如果有冒犯、不週的地方,請他見諒!

這種看來是「雞婆」的行為,是為自己,也是為鄰居的安全。筆者就常做這樣的事,如果態度客氣,從來不會發生糾紛,對方也知道你是出於不得已的善意!

然而,對那些宵小來說,應該會發生一些嚇阻的作用。如果大家都這麼做,成為風氣,相信能多少有一些預防偷竊或盜用電話或偷裝竊聽器等等不法行為的作用。守望相助,社區的巡邏,是一點一點的靠大家共同來落實、努力。像闖空門的小偷,或者獨居的女性被搶的事情,或也會慢慢的減少。

在這裡,更要提醒獨居或偶然一人在家的女性,千萬要小心,不能大意,門窗一定要關好、鎖好,很多歹徒,並不是真的有什麼偷竊的「本領」,而很多是乘著門窗未關,就輕易的進入。

所以,治安也是要靠自己,靠每一個人,不能完全依賴少數的警力。警方對於一些「雞婆」的反應,都要重視,不能有些微的粗心大意。

說不定費盡多少人力、物力要捉拿的重犯,可能在無意間,就會手到擒來。

像臺北市有一位警察分局長,耿繼文先生,想出在便當盒上印上防騙的警語,外縣市有一位分局長,派女警協助單身女性一起照顧工人修水電,都是很好的主意,大家應該一起來多想些點子,以預防犯罪。

筆者曾提出:「人人皆是警察」的呼籲,方可達到全面有效防止犯罪的功能。由於兩位警官的做法,使我想到,很多體能不錯的退休女性或較空閒的主婦,如果有意願做義工的,不妨加以訓練,分區、里,組成互助隊,去協助單身女性,可以說是至親好友住在一起,幫忙單身女性,共同照顧工人修水電等,也許可以節省警力,而志願做義工的,應也會有成就感。

    李鴻汶同學的家長,耽心他遭到歹徒同夥的報復,在我們的心目中,李鴻汶的安全,更值得我們關心,因為他是少年勇者的標竿,管區警察及學校,乃至於鄰居,要請大家共同幫助注意他日常的安全,我們雖然深信邪不勝正,然而,仍然是以小心為好!

    我曾教過因柔道傑出而保送警察大學深造的學生,像李鴻汶這樣的學生,如果他有意願的話,應該將來也給他保送就讀警察大學的機會,因為國手所得的是榮譽,而他的表現,如果社會各界,加以重視,則是對青少年的行為,有深遠的影響的。

童子軍行三指禮,是代表智、仁、勇三達德,李鴻汶同學可說是「勇」的典範,值得我們加以宣揚,共同擒賊的行員、警員,都該表揚。

    另外要告訴各位的,李鴻汶同學制服搶劫合作社歹徒的行為,是因為這個歹徒是正在實施搶劫的行為,法律上叫做「現行犯」,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抓他,又如新聞曾經報導,剛從超商搶到錢的歹徒,要想逃跑時,被見義勇為的民眾發覺,加以制服,或者店員追出來大叫搶劫,或者歹徒身上露有犯罪的痕跡,這些也都是現行犯(請看刑事訴說訟法笫八十八條)。

如果不是現行犯,一般民眾,僅能立刻報警,而不能由自己去抓他,不然,弄不好,自己還可能變成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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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    --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9.11.29.出刊第9-2503

 




刊登日: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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