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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談我國憲政體制(四)     盧立人

再看我國,民國36年(1947)公布施行的憲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一規定,不僅具有內閣制精神,且也凸顯了現在所謂的「雙首長制」,蓋此項規定,乃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所無,因之,「雙首長制」,可謂道地的「國產」。 

不意,民國八十六年(1997)的增修條文,則反其道而行,仿法國憲法之例,取消了立法院的「同意權」,不僅有「因人修憲」之嫌,且向「總統制」傾斜,這幾年的社會人士,及泛藍政團,要以法國之例,來強調我國為「雙首長制」,不僅令人有自貽伊戚之感,更該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悔悟,具見筆者曾說:

海峽兩岸都缺乏「政治家」,此似又為另一例證。

蓋縱令李登輝總統一意孤行,然從未聞有諤諤之士,表達「期期以為不可」之事。 

何況,在任近八年的阿扁總統,一直令人有「法律邊緣人」之感,如要求其學習季斯卡、密特朗的胸襟,恐無異緣木求魚。

如果阿扁當年有心在憲政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其實,早在二OOO年,以不足百分之四十的選票當選總統後,正是實施其本人亦不否認我國憲法為雙首長制的最佳時機! 

且以往新聞曾報導:民進黨之總統提名人謝長廷表示,若當選總統,他提名行政院長時,會尋求國會多數同意,被媒體解讀為「釋出行政權、消極行使總統職權」。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則回應,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是雙首長制,若他當選總統,「會依憲法行使職權,無所謂消極或積極」。 

政治人物之能否成為「政治家」,即在於有無開闊的胸襟、宏觀的遠見,而人民之為禍為福,两岸問題,能否化戾氣為祥和,臺灣的經濟,能否再創榮景,國家能否安定、安全?

凡此,悉賴於憲政體制之建立,更全繫於政治人物,尤其秉國鈞者的一念之間! 

2020大選結果,不久即將得知,甚盼晨雞儘早報曉,盼臺灣人民能永享詳和安康,以慰  先賢們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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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9.11.28.出刊第9-2502

 




刊登日: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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