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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與「住宅政策」(下)     盧立人

再說,公教住宅輔購(建)制度建立超過三十餘年,實開政府各項住宅補助制度之先河,可謂已具相當之經驗、規模與績效,而「中央住幅會」自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以還,其確實執行法令,追求公平正義之立場,幾更為絕大多數公教同仁所認同,工作同仁亦皆具有使命感與責任感。

是以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訂整體住宅政策時,住幅會亦曾毫不作留的就工作經驗累積所及,提出若干具體之意見供參。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秘書長以台八十六內字第五一六七八號函復經建會稱,行政院第四十二次政務會談決定,所提整體住宅政策草案,方向正確,惟當前住宅政策複雜,應加檢討簡併為一般住宅與政府補助住宅兩類;

至於政府補助住宅部分,應整合現行對中低收入者與需要照顧的弱勢群體等不同體系,採取獎助民間興建,研究依所得高低訂出具體的補助標準,由政府專責機關辦理補助事宜。

行政院已對未來住宅政策有所勾勒,亦足見前此政府實乏整體而完善之住宅政策,益証筆者所言非虛。

況任何政策之制定,必求落實,方有績效可言,如為天馬行空,侈言理論,最後所剩恐將仍為一堆計劃、報告,無益於國家社會!

未幾,「住宅法」草案之研擬工作,乃移由內政部營建署主政,筆者曾在會中,力倡對現行各類補助制度,應訂定「落日條款」。

否則,一旦「住宅法」公布施行,現行補助方式,均失所附麗,將成為政府自造「違法」。

且依以往經驗,在未有「法」據前,現行制度,實乏不予執行之張本。僅以研擬裁撤「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一事為例,除造成該會同仁不安,多位主任委員自嘲為「末代主委」外,自連前副院長起,歷十餘年而仍無具體方案,不僅顯示當年之草率,亦可窺知中華民國行政效率之一般!

筆者提前「自退」已多年,雖曾各方留意,仍未得悉「住宅法」現「在」何處?以扁「新政府」的手忙腳亂,未必能有餘力,「關心」到住宅問題。

然如就生活上的衣、食、住、行四大需要而言,住的問題,最是費心。「新政府」既僅能致力於「內政」,則應儘速訂定可長可久的「住宅政策」,以解決龐大滯銷的空屋問題。

這項「火車頭」工業所衍生的問題,如能提出圓滿解決方案,也希望建商們能把握此一良機,本著坪數實在、價格公道的原則,以帶動市場的風氣,進而促進房市邁向榮景,我們的經濟成長率,也才有向上修正的可能,更可創造建商、客戶、社會三益的新局,用達人人有屋住,社會樂利祥和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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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9.11.14.出刊第9-2492號】

 




刊登日: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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