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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類宗教」情懷 導向世界和平(五) 盧立人

六、結 語 

「類」宗教情懷,主張的是不重任何宗教的形式,而要擷取不同宗教教義的精華,作為行為規範。

諸如:佛家認為世人每日生活在貪、瞋、癡、慢、疑「五毒」之中,希望信眾放下這些執著。

事實上,貪、瞋、癡、慢、疑,對自己是「苦」,對社會更是產生亂象的根源,也是違法犯紀的溫床!

如果人人都能從心中去除貪、瞋、癡、慢、疑,以慈悲為懷,縱令沒有每日一柱香,而社會所顯現的仍會是一片祥和。 

聖經中的摩西十誡(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以及「愛人如己」(馬可福音,第十二章),甚至「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第五章)等,大家雖未必是基督徒,但都耳熟,其所指出的,是人類社會應走的正道(「十誡」,「愛人如己」),如果人人抱有遵循的情懷,則社會的秩序,必是井然有序。 

至於伊斯蘭的「古蘭經」,也將一切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提綱挈領地規定下來,以便教徒了解如何去做。

這些原則,不僅涉及個人的處事方式,更包括了人與造物主、人與人、人與其他被造物間的各種問題。

今世的善行,是踏進美好後世的先決條件,所以古蘭經勸籲人類認真地去觀察、思索、研究和追尋真理,力求品格完善,冀能服務他人,主持正義,把幸福和平帶給世界上的每一個人。 

老子的為「無為」,則無不治(第三章);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第三十一章);是以兵強則滅,木強則折(第七十六章);「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第八十一章)。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 

莊子的「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德充符);「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這些雖非常人所說的宗教,然如將這些「類」宗教的觀念,予以融和,如果人人均能有此情懷,則杭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就不可能有伊斯蘭是墮落的文明,當然不能與西方文明相提並論的說法,丹麥及歐洲各國的報紙和漫畫家,絕不致畫出有辱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更無由發生宗教、文明價值的歧視與衝突。

如此,當如前述,人與人間的隔膜,可以化解,欣然包容,甚至接受對方不同的意見和主張,更不因種族、膚色、國籍、宗教,甚至出生地的差異,而另眼相看。

我們的世界,所顯現的將是:處處是天堂、淨土,時時喜樂、充滿慈悲、博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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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9.10. 9.出刊,第9-2468




刊登日: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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