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已刊文章,請點閱版首左側目錄】

上不治下  下不事上M0057Aa     盧立人

《管子》在任法篇中說:

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

然而所以下屬的事奉上官呀,就像響的迴應聲音呀,臣子的事奉主上呀,就像影子的跟從形體呀。

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

所以上官的命令而下級回應,主上行動而臣子跟從,這是治理國家的道理呀。

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

那不是主上命令,而行為有功利,因而獎賞他們,這是教導妄為汐的舉動呀。

遵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

凡是遵從主上命令而做的,而有傷風敗俗而處罰的,是使人民考慮到利害而遠離法制呀。

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所有的臣子及百姓,人人都考慮到利害,而且以他們的私心來作舉措,那就法制毀敗而命令不能實行了。

這在說明君、臣,上、下關係,應該遵循的原則,墨子似也從同,他指: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

現在為什麼居人之上的人,不能管理好他的下屬,居人之下的人,不能事奉好他的上級?這就是上、下相互殘害。什麼原因會成為這樣呢?就是因為各人的道理不相同呀。

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

假若道理不同的人,雙方都有所偏私,上級認為這個人是善良的,將賞賜於他。

若人唯使得上之賞,而辟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必未可使勸,見有賞也。

這人雖然得到了上面的賞賜,卻免不了百姓的非議,因此,為善的人未必因此而得到勉勵,雖然人們看到他有賞賜。

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必未可使沮,見有罰也。

上面如果認為這人的行為粗暴,將要然懲罰他,此人雖然得到了上司的懲罰,卻又懷有百姓的贊譽,因此,行為粗暴的人未必可以使他停止,雖然人們都看到了他受懲罰。

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

    所以計議上面的賞賜、贊譽,並不足以勉勵向善,計議上面的非毀及懲罰,不足以去阻止粗暴行為。這是什麼原故使他如此呢?這就是各人的義理不同呀。

    現代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已有法規可循,然長官的命令,如果違法,下級屬員,往往難以適從,造成很多問題,是以法治教育,實有待於全面推展,自不宜再流空談!

歡迎各界惠賜各類創作稿件,emaillulijen46@gmail.com

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    --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7.12.25.出刊,第9-2030





刊登日:2017/12/25
瀏覽人數: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