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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壹同鄉之義M0053Aa          盧立人

論語憲問篇載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子貢說:「管仲不是仁人的吧?齊桓公殺了哥哥公子」而得到大位,輔佐管仲不但不能為主子殉死,反而做了桓公的宰相。」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候,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孔子說:「管仲做了桓公的宰相,輔佐他成為諸候的霸主,匡正天下,免去戰爭之苦,老百姓到現在都還受到他的恩賜,如果沒有管仲,我們可能披髮,穿著向左開襟的衣裳,像落後民族一樣了!難道要管仲像一般老百姓拘泥於小節小信,自縊在溝渠之中,而沒有人知道嗎?」

這是孔子對仁的看法,墨子則說:

是故里長者,里之仁人也。

所以里長就是這一里內的仁人呀。

里長發政里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必以告其鄉長。鄉長之所是,必皆是之,鄉長之所非,必皆非之。

里長對里中的百姓發布政令,說道:「聽到善和不善,都必須報告給鄉長。鄉長認為對的,大家都必須認為對;鄉長認為錯的,大家都必須認為錯。

去若不善言,學鄉長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學鄉長之善行,則鄉何說以亂哉?』察鄉之所治者何也?鄉長唯能壹同鄉之義,是以鄉治也。

去掉你們不好的話,學習鄉長的好話;去掉你們不好的行為,學習鄉長的好行為。」那麼,鄉里怎會說是混亂呢?考察這一鄉所以得到好的治理原因是什麼呢?是由於鄉長能夠統一全鄉的意見,所以鄉就能治理好了。」

自秦代廢封建、行郡縣後,中國一直是由中央到地方求其同一的制度,早於孔子及老子等約一百六十年左右的管仲,即建立了完整的地方制度,民國初年雖曾倡聯省自治之說,但未必可行,則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自有待於我們的貫徹,不容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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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7.12.11.出刊,第9-2020




刊登日: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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