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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檔摭拾※※※※※※※※※※※※※※    在圖書館偶然看到明、清兩代宮廷檔案,如編者序言中所稱:    清代的內閣是中央政府的咽喉,臣工的本章經此上達,皇帝

的論旨由此下頒,是清代全國庶政的真實紀錄,其重要不言可知。

    筆者因感要了解帝制時國家權力的運作,宮廷檔案應是更可靠

史料,除感謝費心整理之諸女士及先生外,因於閱覽時,先行摭拾編列於前之清代檔案中,可供參酌之資料,並附管窺,乃在本報另列:清檔摭拾欄,或可供史實之補遺於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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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聖從未改朝換代!(中)   盧立人

           --圈屋 滿、漢分城居住

衍聖公孔胤植揭請順治帝賜給府第,並頒清字禁約,事關清初的兩件措施。

順治元年(1644)五月,由多爾袞率領的八旗軍隊進抵燕京,隨即宣佈定都,既然定都燕京,自須圈定住房,以安頓官兵。於是,多爾袞下令:

京城之半屯兵,驅民出城,並以南城為民居,盡圈東城、西城、北城,中城為八旗軍兵營之地,

由於限期緊迫,婦孺驚惶,扶老攜幼,無可棲止,慘不堪言,是時,距多爾袞進入北京僅九天!

清廷的這些舉措,對漢族官,民,無疑是一場嚴重的災難,他們被迫拋家舍業,遷徒南城。

在清軍執行多爾袞這一命令過程中,難以數計的漢民房產被低價強買,甚至強行霸佔!因此,多爾袞又發佈諭令:

城內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賦稅,其中有與被圈房屋之人同居者,亦免一年

被圈房屋,除單獨空院外,另有相當部分是與原居者合住,故對圈定房屋的免稅標準,自也不一。

順治元年九月間,順治福臨由關外抵京師,隨同而來的,除盛京皇室貴族、八旗官兵及眷口外,還有大批僕役,幾乎傾巢出動。這些人部分派駐京畿各州縣,多數進入京師準備長駐。

同年十月初十日,前述治即位詔書,提出合行條例五十五款中,除有救助老弱外,更對圈屋專列一款,足見其重要性:

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兩便,實不得已,其東、中、西三城官民,已經遷徙者,所有田地,應納租賦,不拘坐落何處,概准蠲免三年,以順治三年十二月終為止。

其南、北二城,雖未遷徒而房屋被人分居者,所有田地,應納租賦,不拘坐落何處,准免一年,以順治元年十二月終為止。

滿、漢分城居住,是清廷的重大措施。至於免賦,對於城居的多數人民來說,並無太大意義,因為很多原居民本是從事商業,或如現代所說與服務業有關的行業,及以賣文、作吏為生,真正在鄉間擁有田產,可以受益免賦的則是少數,而失去居住之地,同時也隨之失去謀生的機會。

孔胤植所稱中城,是圍著皇城的核心地區,為八旗官兵圈房的首選,他們自都是要的像孔家賜宅一類舊明貴戚、高官們的精舍,而不是普通的民居!

由於孔家地位特殊,而且清廷剛宣佈尊重儒學,自須優遇孔家後裔,所以賜第准予保留。然城中許多舊明高官的住宅,則無此幸運。

不過,內城由旗人佔據,外城和城周圍是漢人住地的滿漢分居住的措施,因有太多事實上的困難,不易解決,終仍回到不分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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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6.2.15. 再修刊,9-1579

 




刊登日: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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