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已刊文章,請點閱版首左側目錄】
※※※※※※※※※※※※清檔摭拾※※※※※※※※※※※※※※ 在圖書館偶然看到明、清兩代宮廷檔案,如編者序言中所稱:※ 清代的內閣是中央政府的咽喉,臣工的本章經此上達,皇帝
※的論旨由此下頒,是清代全國庶政的真實紀錄,其重要不言可知。
※ 筆者因感要了解帝制時國家權力的運作,宮廷檔案應是更可靠
※史料,除感謝費心整理之諸女士及先生外,因於閱覽時,先行摭拾※編列於前之清代檔案中,可供參酌之資料,並附管窺,乃在本報另※列:清檔摭拾欄,或可供史實之補遺於一、二!--作 者--
※※※※※※※※※※※※※※※※※※※※※※※※※※※※※
攝政叔父王令旨!(中) 盧立人
--簡化公文嚴行保甲
在順治元年八月八日,攝政王令旨,諭禮部奏章宜簡稱:
至今言論廓部。政貴有桓,辭尚體要,為政不在多言,顧力行如何耳
!務要顯明切實,一目了然,百姓i一困苦已深,國家圖治甚急!
我國公文書,至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才逐步改掉多年舊習,以簡明為尚!殊不知,世界首強的美國,迄今政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的行文,仍是廢話連篇,往往幾頁函件,只需幾句即可說明,但卻長篇累牘,毫無意義,而行政效率之差,堪與傳說中之大陸相比擬,真如雙生兄弟;早年攻讀公共行政研究所時,以邀請美籍教教授及讀英文教本為尚,這幾年常往來於台、美之間,每思及此,常感為笑談!
至於滿清政府,雖攝政王早有見於此,然兩百多年間,仍是等、因、奉、此的以刑名師爺為中心,可見任何改革,不是一紙公文所能濟事,必得劍及履及,就如2016的總統候選人,如果拿不出具體步驟及作法,結果所謂政見,恐都是空談!
順治元年八月八日,諭兵部力行保甲:
息盜安民,莫如保甲為良法,村、鎮庒、屯每十家立一甲長,百家立一甲總,稽察寇盗奸細,併無籍奸棍,不法等事,若十家之中,有一家窩藏奸細,隐匿逃奴不報,九家及甲長、甲總俱治以重罪,特諭。
我國以保、甲作為基層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代商鞅變法。
商鞅在秦國開阡陌,編什伍,實現連坐制,本質上是將軍事制度,運用於民間。真正作為基層制度,則源自宋代王安石變法,實行保、甲制度。元代稱村、社;明代稱里、甲;基本特徵是以「戶」(家庭)為單位,職能並無太大變化。明太祖時的保甲制度,最為嚴厲。
清代依上引令旨的保甲組織,從每十家立一甲長,百家立一甲總、後改十戶為一甲,百戶為一保,每甲設甲長,每保設保正,甲長由甲內各戶選舉推派,保正由保內各戶選舉推派,再由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兩年、屬無給職,而互相監視告密,負責地方治安,並連坐處罰的規定不變。
民國時期,保、甲制度,在村基本形式為10戶為甲,10甲為保,實際操作的城市與鄉村、且因地區而可有彈性,自遠不如中共建政後之嚴密!
台灣在日據朝,因辜顯榮的獻策,設「保甲制度」。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發令創設「保甲總局」,並任辜為第一任局長,同時以「防匪活動」為由,頒布《保甲條例》,並廣設保甲、壯丁團,兒玉總督並給與武器,以便自衛之用。此對鎮壓抗日,發揮相當效果。
而由於保甲局發揮空前成效,於是改採「保甲連坐」和「壯丁團」。由日本警察領導保甲和壯丁團,但在台的日本土人及外國人,不在此列。
但隨著時間的推進,保甲及壯丁團的業務範圍擴大,除負責維持治安外,還包括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警戒自然災害、搜查抗日分子與鴉片買賣、協助預防傳染病與蟲害、義務勞動、修橋鋪路、徵收賦稅、禁止纏足等,皆為其工作。到此,已成為基層行政輔助單位,類似今日的鄰、里長。
我國保甲制度,存在多年,得、失互見,就正面來說,有維護治安、防治犯罪作用;就負面來說,則在加強對人民的嚴密控制,重點在於執行者的是否公正無私,不然,任何良法美制,都必流於統治者負面工具!
歡迎各界惠賜各類創作稿件,email:lulijen46@gmail.com
並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6.1.7.出刊,第9-15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