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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不繳?!   盧立人

    筆者在行政院青輔會服務期間,曾於推動青年參與社會服務計劃中,列入「法治播種」活動,本「全面性、系統性、持續性、植根性」的原則,編印一套「小執法說故事」叢書,合計八冊,承教育部訓委會前常委鄭石岩先生撥助經費,於民國八十八七年印行280萬冊,小朋友人手一冊,因限於經費,僅能年年傳遞使用。並由大專同學、社會青年及國小老師,教導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小朋友法律常識,寄望十年、二十年後,他們長大成人,人人都能成為知法守法的好國民。屆時,社會的亂象或可不再,國家乃能真正邁入安和樂利之境!

 
    這項活動,雖頗獲社會各界的迴響,但可惜的是,去(2014)年11月九合一選舉時,因一句「皇民化」而引起質疑甚至也是國民黨败選原因之一者,正任行政院長,認為這是教育部的事,未予支持,此有已故前政務委員李祖敏(模),及前王祕書長明二位先生知之甚明!

   
    我想,既是人人望治,然如不從全面推動法治教育或觀念著手,恐怕是河清無日!我在奉調中央住福會後,一仍貫徹法治的理念,與同仁相約確實執行法令!


    我初到職時,參加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的有五二八個機關,一二二、五一二位同仁,我首先遇到的是,某一個也算是執法的機關,竟然長期積欠互助金,且數字高達近百萬元!
     
    而每一位同仁每月負擔的互助金,少的為二十幾元,最多則六十幾元。如要累積多少人次和多久時間,才能達到此一數字?計算之下,頗為納悶!依據規定:
  
     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個人負擔部分之互助金,未能於每月十日以前解繳住福會者,其屬員申請互助案件,應俟互助金補繳後,再予發給。而互助金的扣收,依據規定:
  
    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主計單位,於每月發放薪津時予以扣收,並於當月十日前解繳住福會在銀行所設專戶。
       自政府遷台以來,從未聽說積欠公教人員薪津,何以扣收的互助金,未能按時解繳住福會?如果是偶然的公忙,尚情有可原,長期的拖欠,則百思不得其解!
  
    審計部在抽查福利互助基金收支情況後,於審核通知中,要求議處失職人員。我們除了深切體認到審計制度的重要外,更要確實依法令規定,催繳及「緩發」,並將通知互助人,其福利互助金之所以遲未收受,乃因服務單位的延誤,依法令規定,不得不如此執行!因為,一般的福利互助案件,我們採用電腦作業,是隨到隨辦,做到「公僕之公僕」的服務要求。
  
    此外,結婚、喪葬之互助補助,都有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期間之規定(大陸地區親屬喪葬互助補助申請期間為六個月),有些申請案件,同仁自己延誤太久,依照法令規定,實在「礙」莫能助!否則,結婚的互助補助,總不能延到「孫子」出生時再申請吧!當時曾提醒新婚燕爾的同仁,在歡渡密月之餘,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當然,這些都已是明日黃花,原本可力求自給自足的各項公教人員福利,均已逐漸取消,筆者談這些,乃是白頭宫女話天寶,重點在於强調確實執行法令的重要,自阿扁以還,公僕何止難為而已!
   
    柯市長要求所屬戮力從公,本是份內之事,但亦請勿忘應有的尊重!且媒體曾報導,台北市積欠健保費的數額可觀,不知目前有無補繳齊全,如此大事,柯市長更當返求諸己,切勿有心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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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5.1.9.出刊,第9-1309




刊登日: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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