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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們 的 堅 持             盧立人

今年(2013)雙十國慶,由於馬英九總統在文告中表示兩岸非國與國關係,引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的批評!事實上,兩岸關係,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規定得很清楚: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實在 無可爭議,除依修憲程序修改外,如果有人加以否認,即不能也無資格參選任何中華民國公職;因之,若當選總統並宣誓就職後,在任內有類此言論,不能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追究刑法內亂罪之言論責任,而即應依憲法第四十八條及刑法內亂罪之規定嚴懲,李登輝及阿扁均不當例外!本報有鍳於政治人物的昧於憲法,特將前刊之:兩岸未來終極方向初探,再行陸續•刊出,以正本清源,及堅持我們捍衛中華民國的立埸,敬祈  諸讀友鍳察! 

102.10.16. 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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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2013.10.16.刊出,第91001號】

 

刊登日: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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