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已刊文章,請點閱版首左側目錄】


民國以來犯罪矯治制度評述(8


--周震歐博士--


作者曾任台灣台南監獄、台灣新竹少年監獄、台灣台北監獄典獄長,並在台灣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後轉任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文化大學等校教授多年;並曾兼文化大學系、所主任。早年在美攻讀,獲佛羅里達大學犯罪學碩、博士學位。現為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編 者


評析之五:


早年,台中看守所管理員陳大慶,因案羈押自殺身亡,暴露監所存在嚴重問題,在其遺書內道盡基層監所管理人員之困難,是否獲得法務部又社會人士所重視,藉此促進監獄與看守所之改進,仍有待輿論界之督促。


監獄與看守所之管理工作,係一門特殊學間,而且要有高度智慧的運用,方能達到完善的效果。臺灣最近幾十年,獄政工作不斷改善,工作人員也不斷努力。但無可諱言的,記憶中獲得的印象,以民國八十年代發生的事故最多,而最離奇,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也最嚴重,破壞法務部的形象亦深。其實,自從法院改隸司法院以後,法務部所轄業務,減輕工作幾佔二分之一,其主要職掌,僅為檢察與監所。監所業務,在法務部減少負擔下,理應有所改觀,事實上反而接連發生前未有的事故,是應深自檢討的。


若謂法務部當局,忽視監所業務之改進,也是不公平的。李元簇前部長聲稱,比歷任部長前往監所視察最勤,接觸最多,何以基層人員仍死諫希望:我們的長官能確實暸解我們的問題,我們的需要,支持我們,愛護我們基層人員,多與我們接觸暸解全盤,不要怕上級,不要怕攻擊,拿出勇氣解決問題,相信獄政問題一定能解決的。它說明了形式上視察,官式上的巡視,不會真正產生溝通效果。溝通、暸解是講求技術的,而且欲求真實知道基層的需要與問題,高階層的長官態度,是能否使基層或下級真誠反應問題的關鍵,此點實值得法務當局深思。


監獄與看守所,因是收容犯罪人的所在,有其與一般行政機構的


「管理案件」不同的性格,它有「管理人犯」的特質;它又有與軍事


機構「管理士兵」不同的特徵,因為接受管理的對象,是有犯罪行為及性格的差異。換言之,它介於軍事與一般行政機構之間,各級工作人員必具有的威信與職權,是應該受到尊重的,分層負責的體制必須加以維護,人員任用、升遷職權不可橫加剝奪,否則失去發揮管理能力的憑藉,這是軍事機構何以尊重統帥權,維護部隊長官統御權之道理。監所首長猶如部隊之負責長官,不可形成有責無權之境地,造成其無法發揮指揮監督之能力。


監所事故發生後,社會上對法務部指責、不諒解,是必然的結果


,嚴厲處罰失職人員,可以滿足社會情緒,其實造成監所工作人員士


氣的打擊,亦是可怕的。我們並不希望失職人員,猶可獲得寬容,而


應瞭解基層人員已缺乏執行法律,管理重刑人犯的能力,法務部的幕


僚單位,監所事故迭次發生後,提供基層人員多少執行法律,管理人


犯,重整紀律的技術與方法,以及制度上的改革,這是基層管理人員


受罰之餘,所感受到他們不是萬能的原因。


監所工作人員士氣低落,與法院辦案人員士氣低落,可能導致的


後果是不同的。後者僅會產生案件處理延宕與錯誤,是可以補綴的,


前者會引發出管理鬆懈與疏忽。被管理的受刑人及被告,則在伺機而


動。鬧房、集體對抗、自殺、逃脫、劫獄、暴動等會接連發生。一再


的更換首長,免職科長,並不能帶來監所的平靜;監所的安謐,在於


監所紀律的重建。它需要上級有能力的輔導、指示、與技能的灌輸。


我們固然樂意看到法務部當局每遇監所事故發生,表現出負責態


度,撫慰死者家屬,召開獄政會議,組織專案調查小組等以應付社會


情緒,我們更期待看到獄政改進,減少治安威脅的具體事實,這才是社會大眾真正所希望於法務當局的!


各界惠賜各類創作稿件,emaillulijen46@gmail.com


    歡迎轉載,但務請註明出處----編者


【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  2012.12.20.出刊,第9804


 

刊登日:2012/12/20
瀏覽人數: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