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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公務員將追回薪資   本 報


公務人員若被發現具有雙重國籍,目前依法應免職,但無罰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重罰具雙重國籍的公務人員,將來不但要免職,還應返還已領的薪俸及各種加給。


不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並不適用立法委員等民代。目前國籍法另有規定,公務員和民代若有雙重國籍,應於任職一年內放棄外國籍,否則應免職,但也無追還過去任職所得的條款。


前立委李慶安就因違反國籍法,被註銷歷任市議員、立委的當選資格,並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被起訴,但最後判決無罪定讞,不能追回她過去任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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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  2012.12.14.出刊,第9800

刊登日: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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