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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來犯罪矯治制度評述(5)
--周震歐博士--
作者曾任台灣台南監獄、台灣新竹少年監獄、台灣台北監獄典獄長,並在台灣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後轉任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文化大學等校教授多年;並曾兼文化大學系、所主任。早年在美攻讀,獲佛羅里達大學犯罪學碩、博士學位。現為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編 者
評析之二:
我國矯治制度發展歷史,除了傳統獄政文化為基礎外,無可諱言
的,近鄰日本對我國獄政制度影響至巨。清末維新,為改革獄攻,特
聘請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來華草擬「監獄規則 」為監獄組織三科二所建立之始,三科為第一科總務科,第二科為警衛科,第三科為作業科,兩所才是教務所及衛生所。國內也有曾在日本警監學堂畢業學生。民國以來根據資料記載(註三),也有設立訓練獄政人才之學校。
民國五年以前核准有案者,有山東監獄專修科,直隸監獄學校,河南法律學校附設監獄專修科,河南監獄學校(以上均於民國二年設立),湖南私立監獄專門學校,湖南監獄專科學校,贛州法政學校附設監獄專修科,贛省公立監獄學校,贛省私立監獄學校,山西省監獄附設監獄專修科,私立四川監獄學校,廣東公立監獄學校,私立河南第一監獄學校,江蘇民國監獄學校,江蘇私立法政學校附設監獄專修科,私立都法政專門學校附設監獄專修科,私立新江監獄學校,福建監獄學校等。
而自民國十七年以后,政府奠都南京,留學美國風尚日熾,但專
習監獄學科,或犯罪學科者,尚無所聞,祇有查良鑑博士曾翻譯「犯
罪學」介紹歐美犯罪學理論。政府遷至臺灣以后,由於與美國接觸
日繁,曾接聯合國獎補金赴美考察,以及留學美國獲得犯罪學、監獄
學學位者,絡繹於途,獄政改革循歐美方向,日漸顯著。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還臺,司法行政部監獄司主管臺灣地區監所之
監獄司長,先是田美棠,曾任甘肅高等法院院長,調任此職。說明司
法行政部司長職與各省高等法院院長職等相類,而田美棠司長之後,
則為裘朝永擔任,曾任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檢察官,其時政府對監
所管理是以調查局出身為安全,過去在大陸曾有「監獄鬥爭」之說,
即共產黨以監獄為基地,進行顛覆工作。因此,監獄司長則在情治背
景中挑選為適當,裘氏在職達三十餘年,其間又有李甲孚擔任監獄司
長,亦為調查局背景而來,此一經過,也成一段史話,可看出治理獄
政的基本心態。
日據時代監所併體,自民國三十八年開始,司法行政部訂定監所分立政策,分期執行。於是造成監獄與看守所互爭財產之困擾。監獄典獄長立場對新成立而分割之看守所吝於以寬大心情,協助其所需要之各項設施,而新任看守所長,多是原監獄之科長,以平等分家之心態,爭取所能爭取之一切,大至台北監獄與台北看守所,小至花蓮監獄與花蓮看守所,寸土必爭,一木不放。適當此時之新任所長,均屬年輕好勝。從好處方面說,為公家事的認真態度,另一方面,就是太本位主義,的確形成相當大的衝激,時過三十餘年,印象猶甚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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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奶日報www.lulijen.com 2012.11.29.出刊,第97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