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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權與犯罪矯正      --周震歐博士--


國家刑罰權的行使,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分為:偵查、審判與執行,是三個環節,相輔相成的。偵查要毋枉毋縱,審判要妥適公平,執行要「刑期無刑」。執行若不發生效果,所有偵查、審判所花人力、物力則化為烏有,彼此互相支持、尊重,對此一科學化、專業化的行為矯正工程,應加以瞭解。我記得參與「中華民國史法律誌」第二編司法中之犯罪矯治與保護章撰寫,就有一位法學權威,認為「犯罪矯正與保護」不應列為一章,列為一節已屬很夠,他稱:犯罪矯治就是刑罰執行,刑罰執行就如民事訴訟中的「強制執行」。我當時就不客氣的駁斥謂:你將人的行為改變,感化、矯治,當作物的強制移轉,可見對行為科學、犯罪學、矯正科學,從未接觸;行為改變,若用物的強制移轉方式可以達到目的,人就形成麵粉製作麵包,要圓則園,要方則方。要知犯罪矯正是科學化、專業化行為矯正工程,應加以暸解,現代國家科際發展,虛心尊重他人專業,是必要的素養。當前犯罪矯正知識主導將是犯罪矯正的首要任務之一。


犯罪矯正工作就是傳統上的獄政工作。獄政工作人員背負著歷史上包袱,平劇上描繪獄卒的嘴臉,扭曲了獄政人員的形象。加以犯罪矯正機構是封閉社會,與外界隔闊,社會對圍牆內一切,缺乏瞭解、參與;產生好奇、猜疑、不信任心理,所以,圍牆裡發生的事,壞的都相信是真的,加倍渲染;好的,都不會相信,大眾媒體也都在滿足社會好奇心理,顯著報導,失去平衡態度,使犯罪矯正工作形成社會上的弱者中的弱者族群,當然,今後應當加強公共關係工作。


事實上,由於犯罪矯正科學知識技術發展,它須具有行為科學基礎,心理學、社會學、生理學、精神醫學、法律學等。它是大學內專設的科系,它是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專修領域,更有專業幹練的人員才能擔任,而非昔日牢頭禁子的角色。每位犯罪矯正專業訓練人員,都是具有專業心、責任感的,精益求精的改進矯正業務,應加以信賴、鼓勵,與肯定。


大家也知道,今日社會對犯罪矯正工作,欠缺正確認知,要向社會溝通,促進瞭解,要更以團體力量,發為聲音,呼籲大眾,認識犯罪矯正專業內涵,期望獲得社會回響。犯罪矯正工作,是件化腐朽為有用的人性改造工程,它不是單方面可以期待的,要求的;相對的,需要政府及社會提供硬體及軟體設施,更不是一蹴可成的。過去政府固然對「犯罪矯正」作了投資,不是跟不上社會犯罪問題的惡化,就是不排在優先次序。實務人員都感受到:目前監所人犯擁擠問題,都未能解決;至於人力,原有名額不夠,待遇偏低,投考錄取的管理員多,但太多不厥願來將就薪低職卑,危險性大,社會蔑視的行業。另方面,新生代的受刑人、被告、收容者、受社會污染,爭取福利要求與外界相同的優裕物質享受,更大活動空間,動輒以控告為手段,偽裝弱者姿態,以期獲得盲目的同情,忘記了身處限制自由接受刑罰的所在,增加犯罪矯正工作人員之負荷與責任,極易發生事故。


社會要瞭解犯罪矯正工作人員,負擔了社會上數以萬計的最危險份子的管教,帶給社會治安,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有給職的無期徒刑者,與警察人員同樣冒著颱風、地震、天然災禍,拋開妻子兒女,堅守崗位,與其他治安人員冒著同樣的生命危險,未像警察、治安人員同樣待遇,獲得社會慰問、鼓勵、回饋。試想一方面缺乏必要條件,另方面要求高標準的矯正效果,這是不公平而不可能的事。


犯罪矯正協會在日本、美國,成立了百年以上歷史,發揮很大功能。我相信成立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民間社團,會努力團結矯正工作人員、專家、學者,社會熱心人士,激發犯罪矯正工作人員自律、自覺、與自尊,擺脫歷史包袱,配合政府犯罪矯正政策,肯定專業地位,建立犯罪矯正專業新形象,反應犯罪矯正工作人員心聲,開發與運用社會資源,協進犯罪矯正事業發展,矗立一個新的里程碑!

刊登日: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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